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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0年版)

环评资讯 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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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区分局审批管理科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提升报告质量,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区分局审批管理科(以下简称“审批科”)制定了《广州市番禺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现印发给你们。

  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阶段可以参考本《要点》,强化内审,消除低级错误及前后不一致,避免因技术问题退件而带来损失;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本《要点》所述内容与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不一致时,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执行。

  本《要点》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实施中遇到任何问题,可径向审批科反映。审批科将根据实际工作和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适时对其进行修订。

  特此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区分局审批管理科

2020年3月18日


附件


广州市番禺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一、基本要求

  1.必须秉承科学、客观、公正、可行的原则。

  2.严格依据当前实施的技术导则开展评价工作。

  3.强化内审,确保质量,消除低级错误及前后不一致。

  4.基础资料不得出现明显不实,内容不得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正确、合理。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应准确判断环评形式,并具体到细类。

  2.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中指标和内容须准确、全面。

  3.项目应明确建筑物情况(如面积、层高、使用功能)。

  4.项目原辅材料表须包括年用量、形态、最大储存量、规格及包装形式、储存位置等内容;特殊物料须明确其理化性质或提供有效的MSDS说明书;涂料、油墨、稀释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须有用量核算。

  5.项目设备清单表须有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工序、放置位置。

  6.项目相关产业、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

  (1)列表分析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涉及的当前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主体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环保准入条件、行业环评文件审批指引、三线一单、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文件的相符性。

  (2)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须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环发[2018]6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文件中的控制要求进行相符性分析。

  (3)涉金属表面处理项目应与《广州市番禺区金属表面处理项目审批指引》(试行)进行相符性分析。

  (4)涉重金属项目应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进行相符性分析。

  (5)汽车维修项目应与《广州市汽车维修场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技术指引》进行相符性分析。

  (6)动物诊疗机构项目应与《广州市动物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技术指引》进行相符性分析。

  (7)项目建设内容应与《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进行相符性分析。

  7.项目涉及未批先建时,必须如实说明接受处理的情况、投产时间、环保投诉情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拟整改措施等。

  8. 项目性质为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时,建议先明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的变动情况,同时对项目原有环评、验收、拟改扩建等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明确本次改扩建或技改的具体内容。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

  1.环境功能区划判断应正确,并附上相应图件。位于边界附近的项目,应仔细核对,并附上功能区局部放大图。

  2.应标出评价范围内的敏感区的相对位置、距离,且与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保持一致。

  3.应对项目纳污水体的水文要素做简要的概述。

  四、环境质量状况

  1.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应确保引用数据的有效性,尽量使用近1年的最新数据,必要时开展补充监测。监测布点、监测频次、监测因子、监测方法等应符合相关导则、规范的要求。噪声应进行实测,新建项目测厂界,扩建项目视敏感程度还需考虑对代表性声敏感目标进行监测。

  2.通过现场勘察等方式识别并列明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不得遗漏至少200m范围内的敏感点),必要时可附上现场照片佐证,应确保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准确无误。若存在关注点,也应在报告中进行说明。

  3.建议附上监测数据来源或官方资料截图,引用检测数据须有相关单位的授权并加盖CMA章;环境质量超标的须补充相应达标规划或替代方案。

  4.附图中建议标出环境现状监测断面、点位。

  5.注意复核声环境监测报告,区分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避免混淆。

  6.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引用及补充监测:

  (1)引用历史监测数据的,其监测点应位于评价范围以内,符合导则等相关要求;

  (2)开展补充监测的,补充监测点应符合导则的要求。(如:大气环境一、二级评价监测点位应位于厂址或20年主导风向下风向5km范围内);

  (3)经咨询区气象局,番禺区1999-2018年年主导风向为N。

  五、评价适用标准

  1.核实排气筒高度是否满足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5m以上及相关排放速率是否须折半执行。

  2.区分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在文字表述上的差异。

  3.建议在本章节对有组织排放废气的排气筒进行编号,不同排气筒相应执行的排放标准应明确。

  六、总量控制指标

  1.废水总量指标

  建议分开核算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总量指标;已接入或者远期接入污水管网的项目,废水总量指标应根据污水处理厂近两年的平均出水水质浓度进行核算。

  2.废气总量指标

  (1)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穗环〔2019〕133号)规定,“12个重点行业及排放量大于300 公斤/年的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总量替代,建议编制单位对VOCs总量分别核算其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量。

  (2)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技改项目,可通过“一企一策”计算方法核算其技改前项目总量。技改类项目如涉及总量减排,原有项目排放总量建议以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的较严值为准。

  七、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必须准确、全面。

  2.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或者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核心内容应描述清楚、全面、准确。

  3.工艺流程图及其文字说明和产污节点及产污类型须准确、完整;流程图中应列明使用的原辅材料、工艺、产生的污染物、产污设备、污染物治理设施及有组织排放的排气筒编号。

  4.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中如涉及烘干工序,应明确加热方式为直接加热还是间接加热,加热时使用何种能源。

  5.不得遗漏行业特征污染物,主要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取值须合理,固废和危废分类须准确。

  6.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涉及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非共性工厂的项目,须分析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类型是否为禁止使用的高VOCs含量溶剂型。

  7.根据生产工序最大工况进行污染源核算时,应根据最大工况预测结果分析治理设施的有效性。污染源核算、污染物产排污表、总量指标、基础信息表中的数据可采用平均工况的计算结果。

  8.采用类比法进行源强核算的须有可类比性分析。

  9.废气污染物的收集效率和环保措施的处理效率应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10.改扩建项目不得遗漏“三本账”。

  八、环境影响分析

  1.不得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2.选择正确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确保结果准确可信。

  3.大气预测应采用最大工况源强数据,建议在面源源强表格下方备注面源长、宽、高取值依据,面源释放高度应考虑门窗逸散,不宜直接采用建筑物高度。估算模型AERSCREEN所需最小风速可取0.5m/s,风速计高度可取10m,设定其他风速及风速计高度须有充足的理由。

  4.严格按照地表水导则判定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三级A及以上需开展定量预测。

  5.废水依托其他单位的处理设施的需补充依托可行性分析:(1)项目本身废水总量情况需明确;(2)明确分析被依托方接纳废水方式可达性及处理能力、废水处理工艺可行性;(3)与废水接收单位签订同意接收协议,明确接收单位为超标责任主体。

  6.在已完善相关手续且具备废水治理设施的园区内新改扩建项目,建议调查园区内已批准建设的项目情况,核实园区废水治理设施剩余纳污总量,核实项目是否超出园区已分配总量及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7.对于污(废)水排放去向及评价等级判断的要求:

  (1)主体建筑物尚未建成的项目,应描述项目选址与市政污水管位置关系,分析接入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如污水接入管网在技术上、实际上均可行的,评价等级可定为三级B;

  (2)主体建筑物已建成且有排水许可证的,认定为可进污水处理厂,评价等级为三级B;

  (3)主体建筑物已建成但无排水许可证的,但项目确定已经接入管网的,须明确城市污水管网的敷设位置,调查并说明清楚污水走向和已接驳管网的位置,并附图片或咨询意见等辅助材料,评价等级可定为三级B;

  (4)污(废)水经截污闸、黑臭河涌整治等临时措施进入污水处理厂,存在渗漏、雨季进河涌等情形的,不能按进污水处理厂认定,评价等级不能据此判定为三级B;

  (5)污(废)水直接排进河涌等自然水体的,评价等级为三级A及以上;

  (6)项目直接排放的污染物为受纳水体超标因子的,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8.土壤评价等级判定应根据导则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避免机械套用,注意着重考虑项目特征因子和影响途径,报告编制深度应与评价工作等级相匹配。

  9.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结合项目实际,全面准确地开展环境风险分析、预测和评价。

  10.不应随意扩大环境风险的范畴或与安全风险混淆,应明确提出环境风险预防、控制、减缓措施或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11.应考虑生产工艺、废气性质、产生浓度等因素,对不适合合并处理的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一个排气筒排放的同一个污染因子若涉及多个排放标准,应取标准中的较严值。

  九、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1.不得遗漏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须具有经济、技术可行性和针对性,污染物经治理后可达标排放。

  2.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必须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相关要求。

  十、结论与建议

  1.注意保持前后一致。

  2.语言简明凝练,避免大段照抄。

  3.应涵盖项目概况、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措施、排放标准等内容。

  十一、附图

  1.四至图建议分别标注排气筒和产污车间与最近环境敏感点的距离,该距离须真实客观。

  2.平面布置图须标注功能布局、环保设施、危废暂存场、液化石油气站等,废水、废气排放口位置应明确,指北针、平面图中的尺寸应准确无误,注意排气筒数量及编号保持全文一致。

  3.环境功能区划图位于边界的,建议附上局部放大图。

  十二、附表

  附表须使用最新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相关环评自查表,并规范填写签名和盖章。

  十三、附件

  项目附图附件及其装订顺序应符合《番禺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申请材料要求及装订规范》。

  十四、其他

  1.不得使用失效资料。

  2.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处应明显注明项目使用的建筑栋数、面积、层数,并须与相关附件保持一致。

  3.报告中由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盖章的扫描件均应为原件扫描件,应为红色印章。

  4.报告中的环评经费及环评合同协议中的签订时间及签名等不得为空白。

  5.强化内部审查,项目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不得同时为审核人员。

  6.应当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并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等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审核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以便审批部门监督检查。

  7.审批科将加强对受委托监测单位的监督,发现有问题的监测报告,将委托相关单位对监测单位进行核查,核查有问题的将按规定提请相关部门对监测单位进行处理。


来源:番禺区政府网
编辑:环评资讯编辑小组(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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